施工围挡的管理和维护要求是什么?
施工围挡设置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在围挡设置前,应向市建设委员会提交围挡设置方案。围墙布置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围墙色彩效果图、围墙布置图、围墙施工方案、围墙亮化方案等。其中包围方案包括照明方法和照明效果布局图,施工方案包括包围场和门楼的形式、尺寸、材料、颜色和结构形式,景观包围场也应对外公布。
作为项目法人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附属配置计划由市建委依法审查,施工许可证应用于检查合格后的施工许可证。
工地围挡设置单位应对围挡设置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整清洁,进行日常维护。
(一)围挡不足、破损、倾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二)围挡污损、褪色时,应立即清洁、粉饰
(三)围板面漏字少的,应立即纠正
(四)围挡亮化设施照明不完整时,应及时修复。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项目受理前拆除施工现场围护结构。如果没有设置围挡或者围挡没有连续关闭,市建设委员会命令期限变更的逾期不变更的,命令停止施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车站前地区和主干道沿街、道路一侧的施工现场围挡应采用埋地式LED灯、屋顶式LED灯、内置LED灯的发光式、护栏管和点光源的结合等方式进行照明处理。对于工商、房地产的公益、企业形象和相关内容,应按规定公告。其中,公益宣传内容不得少于可发布内容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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